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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字[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以上7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市农牧业局配合。
  9、增加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补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96万元,旗县市区配套696万元,为全市2320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增加工作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动物防疫覆盖面。
  10、扶持农牧民发展设施农业。协调贷款8亿元,发展设施农业15万亩。
  以上2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11、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争取中央、自治区扶贫资金7039万元,市级投入105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1500万元,安排整村推进贫困村28个,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12个、科技扶贫项目6个、移民扩镇项目4个,确保2万户、8万人实现稳定脱贫。(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实施)
  
  二、坚持创业带就业、培训促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12、突出以创业带动就业。年内创业培训3000人,投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扶持创办中小企业2000个,扶持和带动就业1万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1万人,新增城乡统筹就业6.5万人。(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13、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争取自治区资金252万元,市、旗两级投入376万元,通过选拔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人才选拔储备、人才派遣、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等方式,帮助3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实施)
  14、继续实施“双万人”工程。争取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市级安排资金1000万元,继续实行“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实现转移就业2万人。(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15、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已落实中央“阳光工程”专项资金207万元,年内培训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4920人。(此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16、继续实施“雨露计划”。 已落实自治区 “雨露计划” 专项资金400万元,年内培训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4000人,实现转移就业3400人。(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实施)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展社保覆盖面
  17、实行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参保满15年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18、启动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争取中央补贴资金2123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486万元,市、县两级配套486万元,在开鲁县开展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4.7万人。
  19、启动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投入资金2073万元,在通辽开发区、霍林郭勒市开展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其中市级投入415万元,通辽开发区和霍林郭勒市分别投入990万元和668万元,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
  20、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553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3686万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在2009年1233元的基础上提高120元以上,受益人数达到6.4万人。
  以上3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21、继续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90亿元,市级投入2150万元,旗县投入8452万元,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全市平均值达到280元,补助水平在2009年基础上月提高4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260元,保障人口达到9.5万人。
  22、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18亿元,市级投入1836万元,旗县投入5508万元,使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年提高300元,达到1500元,补助水平在2009年基础上月增加25元、年增加300元,全年人均补助达到1200元,保障人口达到16万人。
  23、继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补助水平。五保供养资金全部纳入旗县市区财政预算,年内投入1373万元,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各提高200元,分别达到1700元和1300元。
  24、完善敬老院基础建设。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150万元,市、旗两级按比例配套,新改扩建敬老院15所以上,全市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
  25、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提标政策,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基础上,市、旗两级投入441万元,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同时适当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6、全面实施市及旗县市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程。争取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2000万元,进一步完善市福利园区,新建科尔沁区、科左中旗、奈曼旗和扎鲁特旗的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实现市旗两级综合福利中心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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