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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6、继续开展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59万元,对1.2万农村牧区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 67、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为每例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让贫困患者不负担或者少负担医疗费用。 68、实施“优生”工程。对3万名农村牧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降低神经管畸形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 69、争取中央项目资金1002万元,对农村牧区孕产妇予以住院分娩补助。 70、市、旗两级投入700万元,对新婚夫妇实行免费婚检。 以上9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71、继续实行孕期妇女每天“一杯奶”补助。自治区安排资金616万元,市、旗两级投入1390万元,为3.2万名孕期妇女提供每天“一杯奶”补助。(此项工作由市计生委负责实施) 九、加强农村牧区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 72、加强农村牧区文化站建设。中央投入资金280万元,市级配套120万元,建设苏木镇综合文化站17个,并逐步对每个苏木镇文化站进行设施配套。 73、继续推进草原书屋工程建设。中央、自治区投入资金450万元,市、旗两级配套1500万元,建设“草原书屋”150家。 以上2项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实施。 74、完善农牧民健身基础设施。中央、自治区投入资金300万元,市、旗两级配套200万元,其他投入50万元,增建嘎查村体育健身设施100处。(此项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实施) 75、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通广播电视工程。市级安排20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310万元,新增通广播电视自然村310个,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此项工作由市广电局负责实施) 76、加强农村牧区通讯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由通讯运营企业、邮政行业投入资金,开通互联网入户嘎查村400个,建设50个移动通讯基站,改造50个苏木镇邮政服务网点。(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移动公司、邮政局负责实施) 十、加强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打造良好环境 77、实施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4.45亿元,市、旗两级投入4800万元,完成退耕还林10万亩、建设“三北”四期防护林40万亩,保护补偿公益林1200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7万亩、完成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3000户,绿化河道3200亩。(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 78、继续实施收缩转移战略。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2.07亿元,市级投入2000万元,旗县投入1亿元,完成“三化”草牧场围封禁牧141万亩,封禁保护区建设5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4.6万亩,治理西辽河、新开河、乌力吉木仁河主河道14万亩,盐碱地利用改造5万亩,矿区植被恢复800亩,搬迁转移生态脆弱地区农牧民410户、1609人,配套完成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棚舍建设30.6万平方米,窖池22.3万立方米,饲草料基地建设14.9万亩。(此项工作由市生态办负责实施) 79、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3000万元,市级配套500万元,霍林郭勒市配套500万元,完成霍林郭勒市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1.7万亩。(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 80、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加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使万元gdp能耗达到1.62吨标准煤,下降4.4%,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6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环保局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