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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接上页]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销售许可。
  
  4.负责省内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台站管理,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重点保障航空、水上交通通信等业务的用频安全。
  
  5.负责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6.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省公安厅
  
  1.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发牌、发证、安全技术检验、考核等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套牌、假牌、无牌等涉牌车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关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并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应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等,加强动态监管。
  
  2.负责对全省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5.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6.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贵州煤监局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2.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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