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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负责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承担大型水电和火电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6.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十五)省政府新闻办 1.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协调贵州日报报业集团、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推动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的新闻报道工作。 3.及时协调涉事部门就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政府应对措施等发布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十六)省总工会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省直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由部门管理的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