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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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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省旅游局
  
  1.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六)省粮食局
  
  1.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粮食系统安全专项检查。
  
  2.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七)省政府法制办
  
  1.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承办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规章解释工作。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省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4.承办申请省政府裁决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八)省地矿局
  
  1.负责所属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3.积极开展本系统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效防范职业危害。
  
  (二十九)省烟草专卖局
  
  负责烟草商业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商业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省气象局
  
  1.根据天气气候演变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易燃易爆化工项目雷电风险评估工作。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4.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一)民航贵州安监局
  
  1.负责所辖区域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安全以及危险品航空运输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航空运输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所辖区域民用机场安全运行、总体规划、净空保护以及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航油企业安全运行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4.按规定参与辖区内民航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三十二)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
  
  1.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管理所辖区域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组织制定所辖区域铁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3.承担所辖区域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5.负责所辖区域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三)贵州保监局
  
  1.负责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2.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积极开展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业务;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做好理赔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三十四)贵阳电监办
  
  1.负责所辖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管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电力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3.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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