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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建立,可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①灾害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原则上由受益人(单位)负责。发现临灾前兆,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②村组级监测组(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监测、预警;负责该村组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布临灾预报,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
  
  ③乡镇级监测分站(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三、四级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该乡镇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领导和协助村有组织地进行临灾安全转移。
  
  ④县(区)级监测站(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重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参与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救灾;负责辖区范围内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实现与市级对接;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乡镇、村和矿山等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县(区)级监测站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由分管领导负责,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联系网络(见附件二)
  
  2.监测技术方法
  
  监测技术方法可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实际情况确定;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以裂缝位移测量为主,基本方法是设桩观测、设片观测、设尺观测,井水和泉水观测等简易方法;泥石流的监测方法以专人巡查为主。
  
  3.监测工作制度
  
  监测频率:每年1~3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月至少观测一次;每年4~10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台风暴雨期间每日至少观测一次。
  
  监测资料上报: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监测记录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当设立值班电话,及时了解各监测点监测情况。
  
  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各县(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分局)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各监测点观测资料,对出现异常的灾害点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逐步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时进行预报。为了配合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充分利用已设立的46个自动雨量监测站的降雨量资料,逐级将有关预报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范围内的村(居)民。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及时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工作;乡镇(街)、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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