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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1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O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逐步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要求和省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安排,结合2010年我局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任务,特制定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有效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强化执法监督,量化执法检查,严肃执法过错追究,建立岗位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到位、责任追究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力争安全监管执法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
  
  1、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
  
  2、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民爆生产经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煤炭、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运输及使用、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市安监局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驻吕梁的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以及离柳焦煤集团公司的焦化厂和化肥厂、中吕能源公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执法事项、内容和方式
  
  (一)综合监督和检查考核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1、按“月统计、季通报、半年考核、年终兑现”的要求,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1 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2、根据上级政府和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3、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协同配合。
  
  4、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对煤炭、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教育等5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全年组织综合检查2次,每个行业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6个;对水运、铁路、农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旅游、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23个其他行业领域,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全年组织综合检查一次,每个行业领域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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