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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安监局组织制订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各环节各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要求,制订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0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无保障的企业,夯实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基础,实现我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搞好专项整治,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和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组 长: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唐 晋 省安监局副局长
  王宇魁太原市市长助理
  马 斌大同市副市长
  王湜洲阳泉市副市长
  尚宪芳长治市副市长
  王树新晋城市副市长
  韩忠荣朔州市副市长
  武 德忻州市副市长
  张中生吕梁市副市长
  李年善晋中市副市长
  白建荣临汾市副市长
  张建喜运城市副市长
  成 员:薛 秦 省安监局监管四处处长
  杨志凌太原市安监局局长
  曾 彪大同市安监局局长
  王云珍阳泉市安监局局长
  阎潞平长治市安监局局长
  高云政晋城市安监局局长
  白 明朔州市安监局局长
  李福弟忻州市安监局局长
  张志刚吕梁市安监局局长
  李维生晋中市安监局局长
  王延峰临汾市安监局局长
  赵令刚运城市安监局局长
  (二)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四处。负责全省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市、县专项整治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专项整治领导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办公室主任:薛 秦(兼) 
  副 主 任:各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李明恒  李永明  赵 斌  付子成 
  (三)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省安监局有关人员带队,邀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相关市、县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人员和分组另行通知,以下简称省、市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根据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特点,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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