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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建议,并对结构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和起草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布局;负责鼓励发展产业重大项目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措施、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战时经济动员;按权限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组织落实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的项目;组织战争物资和军品生产能力储备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及负责本部门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负责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城市建设与维护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竣工验收及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负责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公检法司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地方自筹资金建设住房项目;提出、协调、管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参与项目的验收及评价工作;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招商分局 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境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评估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对外发布等工作。 承担汇总分析全市财政资金方面情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审核、核准外商投资项目。 (六)地区经济科 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生态)保护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编制矿产废弃资源等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报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编制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 (七)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及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业区划和农业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工作。 (八)能源交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情况;拟订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衔接平衡能源、交通运输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和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能源、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和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下达政府能源、交通运输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能源、交通运输发展中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