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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五)信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综合管理;拟订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指导市征信平台建设;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信用评估机构备案审核上报;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国家和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十七)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科
  承担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的宏观重大政策问题研究;组织或参与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综合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协调解决在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进程中的问题。
  (十八)产业与市场体制改革科
  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改革政策及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问题;承担全市国有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负责市属非工业系统中建设、商业、公用、交通、农委、外经贸、供销等行业所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及主辅分离工作,承办中省直驻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对中省直企业有关体制改革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处理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指导、协调国家级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市)区属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改制的指导、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和土地流转中的政策研究、指导和规范工作。
  (十九)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科
  负责对全市社会发展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起草或参与起草社会事业系统事转企单位相关改制政策;组织或参与指导全市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制专项改革试点;组织或参与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协调指导和推动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事业系统所属企业及事转企单位改制;参与社会事业系统企业改制后续监管工作及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十)综合协调指导科
  研究拟订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辽阳市沈阳经济区发展有关信息统计、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承担市沈阳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项目推进科
  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布局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事项;跟踪检查产业园区和有关重大项目建设,并及时向省、市沈阳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十二)价格调控科
  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价格、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的建议;综合分析物价形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受理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十三)价格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农业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等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制定省委托市管的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价格;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二十四)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政策;提出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委托市管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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