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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6名(含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兼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辽阳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辽阳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专职稽查特派员2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含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勤人员编制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服务业委员会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三)根据国家、省规定,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生产投资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和上报。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五)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省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设副主任1名(副处级)。 (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八)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