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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二)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考评制度。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和绩效考评制度,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评机制,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入户推广技术实绩作为主要考评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与农技人员的工资报酬、研修深造、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续聘、解聘等挂钩。
  (三)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加快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科技示范户带动辐射农户制度,促进科学技术直接到户到人到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等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技能致富能手等农科教、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有效形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有偿技术服务试点。
  
  六、强化支撑保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的经费供给。改革建设后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基层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和各级财政要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人员和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经费投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的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要的综合服务设备,充实改善工作和技术条件,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二)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支持。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预算列支农技推广专项1810万元,逐年以20%的速度增加推广经费,到“十二五”末稳定在5000万元。各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中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不低于当年自治区列支经费的30%。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主要用以提升实验、示范和推广功能,保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运转,专项用于实施自治区农业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农技推广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奖励,试验示范基地运转等,切实为农技推广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三)妥善处理好改革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别是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分流与安置工作,实行新人新政策,要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在首次岗位聘任时,对原固定制工作人员,原则上都要上岗;对现有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回单位聘任上岗,没有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回单位的限期调离或辞职,既不回单位或辞职又不调离的,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农技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切实解决好基层农技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问题,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事、社会保障、财政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县市参照执行。改革建设中,对现有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规定,界定产权,县管乡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出差有补助、下乡有工具,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的开展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建设顺利完成
  (一)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事关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自治区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各县(市)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好的实践经验,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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