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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二)加强对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按照“科学规划、细化预算、严格审计”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国家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依据转型规划制订资金使用具体工作方案,提出资金投向和重点项目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初审,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执行。省审计厅负责每年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用于转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源枯竭城市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上报省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三)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我省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农林牧水、城市建设、环境治理、交通、旅游、煤矿安全、重大装备自主化建设、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吸纳就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沉陷区治理与棚户区改造、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等领域,继续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支持政策、国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等工作。
  
  (二十四)加大省级政策扶持力度。省直有关部门通过积极整合现有与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有关的各类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生态治理、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投资方面和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上优先考虑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配套条件,简化程序,加快审批。
  
  (二十五)进一步提升资源枯竭城市投融资能力。积极推进我省资源枯竭城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加快发展金融租赁、担保和再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利用世行、亚行贷款及国外资本参与经济转型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九、建立完善任务责任制度
  
  (二十六)资源枯竭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总责。省人民政府已发文成立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鄂政办发〔2009〕8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国资委、武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局、省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研究和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协调配合制订产业、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矿产、教育、社会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支持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是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资源枯竭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转型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提出细致周密、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转型规划落实到位。深层次整合城市内外发展资源,加强资源枯竭城市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共同推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黄石、潜江、大冶等市的转型工作要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改试验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发展,拓展城市和产业发展空间,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能级,打通与武汉市的产业关联,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钟祥市的转型工作要和鄂西生态旅游文化圈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旅游、生态健康产业为核心,集中建设一批生态镇和生态健康产业园。
  
  (二十八)资源型企业是落实可持续发展工作的主体。资源型企业要加强深化改革,加快自主创新,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环境治理恢复和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的责任。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及时主动地解决遗留问题,还清历史欠账,为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奠定基础;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并积极谋划和开发异地后备资源,为资源枯竭时转产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十九)建立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科学考核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估体系,对经济转型、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业问题、消除贫困、棚户区搬迁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作为今后一段时期资源枯竭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纳入科学发展轨道。资源枯竭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努力开创资源枯竭城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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