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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监管局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贯彻执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十五条 保险机构违反《保险法》规定,中国保监会依照《保险法》除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四十六条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以及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依照本规定报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材料和其它文件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样表)
  

  拟任人姓名  ×××
  拟任职公司  ×××
  填报日期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保险机构人事部门填制。
  二、本表一式三份,并电子文档一同报送监管机关。
  三、“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
  四、“核准文号”指监管机关原核准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文号。
  五、“学习经历”自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填起。
  六、“培训经历”指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
  七、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直系亲属长期居住境外的,请将居住国别、起始时间等有关情况简要填写在“备注”栏中。
  八、“本人声明”由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本表记载内容符合我本人的真实情况
  九、“保险机构声明”由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手书以下内容并签字:经我单位审查,本表记载内容真实
  十、填表应当准确、完整,无相关内容的应当在相应表格中填写“无”。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一寸免冠彩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国籍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学位

 

毕业院校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家  庭

住  址

 

是否有国

外居留权

 

现任职单位

 

现任职务

 

核准文号

 

拟任职单位

 

拟任职务

 

是否有禁止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行业纪律处分、非保险类行政处罚记录

 

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院  校

专 业

毕(结、

肄)业

全日制

/在职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单位及部门

职  务

     
     
     
     

社会兼职情况

有兼职情形的(分别注明现在兼任职务和担任拟任职务后拟兼任职务,包括兼任本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职务和兼任其他单位任何职务),应当详细写明;

无兼职情形的,注明“无”。

培训经历

起止年月

举办单位

培 训 内 容

证书名称

       
       
       

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

关 系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备  注

         
         
         
         
         

综合鉴定

按照不同高管人员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的要求,需单独提交拟任人在相关方面综合鉴定的,应提交综合鉴定,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将综合鉴定的主要内容缩略填写于此栏。

本人

声明

(由本人按填写说明手书填写)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保险机构声明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按填写说明手书填写)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险机构意见

同意报送审核。(加盖公司印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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