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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质监局 财政厅 商务厅 民政厅 旅游局 交通运输厅)
  
  

  
  为推进我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区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培育服务品牌,促进“三产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合〔2007〕7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区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中,以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占全区国民生产总值的50%以上,高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是我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自治区党委、政府极为重视服务业发展,按照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总要求,坚持一手抓稳定、一手抓发展,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把服务业列为我区发展潜力最大的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服务业的规模每年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消费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服务的需求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我区服务业也暴露出数量和质量不成正比、产业整体素质不高、现代标准化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不规范、评价判断无依据、侵犯消费者权益、发生经营者与消费者纠纷等问题,整体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发展服务业,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小康西藏、和谐西藏、平安西藏、生态西藏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
  
  推进服务业标准化,通过制定和实施服务标准,调整和规范服务业行为和利益关系,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有利于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积极培育具有西藏特色的服务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科学发展。实践证明,内地先进省份充分依靠服务标准,用标准化理念推进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服务业标准化对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技术基础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强化工作措施,打牢服务业技术基础,促进全区服务业科学发展。
  
  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标准化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技术基础,把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作为提升服务业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突出重点、培育品牌、协同发展,大力推广服务业基础通用标准、先进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原则。既要依靠政府力量推动服务标准化在全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实施,又要调动和激发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服务标准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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