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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将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质监部门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用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有序的分工,保证服务业标准化深入实施。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质监、发展改革、财政、旅游、商务、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为成员的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部门,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有所侧重、密切配合,培育试点并抓好试点建设,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质监部门承担服务业标准化规划、推广实施、宣传、咨询指导及试点单位项目申报、管理等基础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服务业建设项目中服务业标准化规划审定、发展立项、评估实施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中心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旅游部门以打造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为主题,以发展高原旅游和乡村旅游为主,承担旅游标准化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商务部门承担商贸和餐饮业服务标准化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交通服务标准化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问效。
  
  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组织建立服务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及下设分行业技术委员会,特别是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承担服务业标准化有关技术层面的工作,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过程中具体问题,加强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实施,促进服务行业标准化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和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育和发展标准化中介组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标准化服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试点推进。
  
  围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坚持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调动服务企业参与积极性,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市场需求旺、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有重点地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活动,引导试点单位从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全过程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服务标准,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相应技术规范、管理规范和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能符合西藏特点和满足西藏服务业发展的服务标准体系,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服务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努力培育现代服务业品牌。
  
  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管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组织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实施、推广及制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示范引路,积累经验,利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手段、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范围,从试点中探索建立标准化与服务业协同发展有效举措和服务名牌培育发展工作机制,推动服务业标准化深入实施。
  
  (三)搞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服务业标准化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地大力宣传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基础知识,推广服务标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服务标准化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深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政策引导,采取专题宣传、发展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广泛吸收服务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共同参与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试点推广,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宣传,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加快服务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开展标准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向相关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最新的国内外服务业标准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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