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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大力培养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以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为载体,有计划地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化机构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深入服务企业培养基层标准化管理、工作人员,帮助企业对从事服务标准化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企业人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提高服务标准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增加经费投入,扶持项目建设。
  
  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依靠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争取多方支持,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新时期贴近政府、贴近社会、贴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多渠道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有序实施。要利用西藏特色优势和服务行业发展重点,积极向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服务业标准化经费支持,加大对我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扶持我区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自治区财政要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开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根据建设规划安排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资金,用于推进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配套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重点支持符合西藏特点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服务标准宣传培训和推广实施、服务品牌培育等工作,并对在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服务行业要立足自身发展,从规范服务行为,增强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需要出发,增加实施标准化的经费投入。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加强对服务标准化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专款专用,节支增效,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确保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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