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固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接上页]

  3.乡(镇)级
  
  (1)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2)对群众报告的有关地质灾害信息及时加以核实,必要时立即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及其它各项临灾应急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和治理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
  
  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市属各有关部门都有义务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作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固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应急工作组: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石新任办公室主任,马吉福、曹广安兼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处理日常防治工作;负责各种地质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意见,组织制订治理措施及灾后重建总体设想,供领导决策参考;传达各项通知,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如实向社会和新闻单位发布准确的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032574,传真:2032574)。
  
  2、抢险营救组:由固原军分区副司令员王玉河任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抢险队伍,迅速投入救灾抢险现场进行抢险营救工作。
  
  3.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局长马莲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勇任副组长,在当地基层政府的配合下,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积极作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4.卫生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局长童全成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出现灾情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病员;建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急救中心,保证所需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及时到位;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情出现后发生流行性疾病
  
  5.水文、气象组:由市气象局局长胡建忠任组长,市水务局局长海青银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尽快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分析其发展状态,并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为后续应急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6.救灾物资供应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彦杰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救灾物资(包括粮、油等)的供应,负责调度供给救灾抢险物资和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7.交通、通讯、电力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呼延俊杰任组长,市电信局局长王忠、市供电局局长彭建宁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抢修损毁的道路、落实抢险救灾所需的运输车辆;保证通讯(包括有线、无线通讯)畅通;及时排除供电故障,保证救灾所需电力供应。
  
  8.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蒲怀礼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抢险救灾现场的治安和交通道路畅通无阻,并利用公安指挥中心的通讯与各基层乡镇取得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后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9.财务管理组:由市财政局局长开永安任组长,负责保证救灾安置及其它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并有效加以管理。
  
  10.基础设施恢复组:由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局局长成世杰任组长,地震局局长乔守俊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部门,对因灾受损的各种基础设施尽快加以恢复,积极参加各项灾后重建工作。
  
  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抢险救灾应急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现场决定所需参加的应急工作组。
  
  三、应急准备
  
  为了做到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备无患,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和物资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防治制度,以免造成应急时措手不及而造成或扩大灾害损失。
  
  (一)抢险救援人员及装备的落实和准备
  
  1.落实具体人员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九个应急工作组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将有关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抢险救灾事关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相关村(居)也要向辖区居民明确落实抢险救灾责任地段,提前组织落实好抢险救灾队伍,并张榜公布和通知本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