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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交通、通讯、电力保障组要作好交通、供电、通讯等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组负责作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但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由卫生救护组负责组织指挥,作好各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工作。 (三)灾民安置 由抢险营救安置组、救灾物资供应组和财务管理组共同安排,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作好救灾物资供应及其调配发放工作。 (四)灾情调查评估 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造成的损失、影响范围、成因和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灾情评估,并划定危险区,加强监测。尽快提出灾害防治的具体措施意见,及时汇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次生灾害预防 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可能发生的次生地质灾害,提出预防措施,提前加以防范。 (六)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重建由县(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由基础设施恢复组具体组织实施。 灾后重建包括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急需品;修建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和重建校舍、医院;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编制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等。若通过综合评估认为,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大、投入大,其代价超过撤出灾区的代价,从经济效益比较来看,另选新址重建家园更为安全、经济合理,则应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新村(社区)。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