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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对于发现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变化情况,随时作好续报工作。 2.速报内容 (1)速报报告: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 ③ 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 地质灾害成灾成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 发展趋势; ⑥ 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⑦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应急调查和处理程序 当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和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分别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置。 1.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 接到灾情报告后,市和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各种灾情信息,着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对小、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分别启动县(区)、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积极配合自治区或国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好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 2.出现地质灾害险情 接到险情报告后,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各种险情信息,划定危险区,向危险区内的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向当地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落实好监测预防责任人和单位。并立即将有关详细情况向县(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督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针对具体灾害点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对受威胁群众尽快予以搬迁避让,积极开展各项临灾应急工作。 对因自然因素引起、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等级的不同,相应由各级政府尽快组织专业性地质灾害监测和设计单位开始进行监测和勘查设计工作,着手开展治理。 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灾害点,由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尽快界定责任单位后,督促其尽快开展治理工作。 五、临灾应急 临灾应急,是指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对隐患点险情的监测分析,在险情明显扩大、有加剧异变情况或灾害前兆特别明显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是指地质灾害即将发生前的警报信号,预警信号由各乡(镇、)自行规定并负责实施,市属各县(区)、乡(镇)、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向干部、职工和群众讲清地质灾害警报信号的用途和方法。 (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 出现异变险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员要尽快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出现临界级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作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临界险情不好判断的地质灾害险情,按临界险情方案运作。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及时通知其管理部门做好保护工作。 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事先安排好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必要时先进行演练。 (三)紧急处置措施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情况紧急时,抢险救灾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组织避灾疏散。 六、灾后应急 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既定方案和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短时间内迅速到位,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迅速投入灾后应急抢险工作。 (一)抢险救援 由抢险营救安置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在基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进入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电源、水源、气源、热源、火源等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如有人员伤亡,尽快核实名单如实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