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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开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旱灾(包括干热风)、洪涝、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等)、低温冷冻和雪灾(包括冻害、冷害、寒潮灾害和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地面沉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和病虫害等重大生物灾害(以上统称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某一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5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因灾造成当季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减产三成以上。 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 市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传达市减灾委的工作指令并督导落实;收集灾害救助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减灾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处理市减灾委日常事务。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救灾专项资金及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负责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上报。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安排意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负责市级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每年列入一定预算,保障预案演练、培训的开展。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抗旱防洪预案的编制并组织落实;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就业渠道,有计划地组织灾区开展劳务输出;负责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交通公路等部门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