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气象局
【发文字号】 气发[2009]463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完善现有大气成分观测项目,开展反应性气体、臭氧总量观测。建立健全观测规范和规章制度,规范观测业务流程。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大气成分观测质量控制业务,增强产品开发与服务能力。
  (2)实施进度
  2010年:开展温室气体观测项目和分析标校系统建设。制定大气成分观测规范和业务规章制度。开展大气成分数据质量控制技术开发。
  2011-2012年:完成瓦里关全球大气本底站和上甸子、龙凤山、临安区域大气本底站的升级改造。完善现有大气成分观测项目。制定大气本底观测规范和业务规章制度。完成大气成分数据质量控制业务建设。
  2013-2015年:完成金沙、香格里拉、阿克达拉区域大气本底站建设,完成大气成分产品开发。
  4.海洋基本气候变量观测
  (1)主要内容
  拓展国家基准气候站海洋基本气候变量观测项目。对位于近海及海岸带的国家基准气候站,增设海表及次表层海洋基本气候变量观测项目。
  加强部门合作和数据共享。与海洋部门合作在13个责任海区建设海洋气候观测站,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近海气候观测站网,对近海基本气候变量进行长期、连续、稳定、高精度的观测,实现观测数据共享。
  (2)实施进度
  2010年:完成海洋基本气候变量观测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试验,建立观测方法。
  2011-2012年:完成近海及海岸带国家基准气候站海洋基本气候变量观测系统建设。
  2013-2015年:完成海洋气候观测站建设,实现部门数据共享。
  5.陆地基本气候变量观测
  (1)主要内容
  拓展国家基准气候站陆地基本气候变量观测项目。在国家基准气候站开展土壤水分、地表反射率的长期连续观测。选择部分国家基准气候站开展陆地基本气候变量观测。在极地观测站进行海冰长期连续观测。
  加强部门合作和数据共享。依托中国气象局现有数据共享平台,加强与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合作,依托各部门现有观测组建陆地基本气候变量观测网络,实现观测数据共享。
  组建气候基本变量数据汇集中心,搭建中国气候观测系统数据处理与共享平台,开发数据产品,对社会提供共享和产品服务。
  (2)实施进度
  2010年:完成陆地基本气候变量观测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试验,建立观测方法。
  2011-2012年:完成国家基准气候站陆地基本气候变量观测系统建设,开展相关的观测项目。
  2013-2015年:完成与相关部门合作的陆地气候观测站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完成气候基本变量数据汇集中心建设,完成中国气候观测系统数据处理与共享平台建设,开发数据产品,对社会提供共享和产品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一):气候观测

地面气候观测:完成国家基准气候站优化调整,建设150个左右国家基准气候站,布设双套多传感器高精度自动气候站。建设30个左右无人自动气候站。制定气候观测规范和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气候观测教材教案,完成气候观测业务培训。建设辐射观测站。

高空气候观测:进行7个gcos高空观测站的gps探空系统建设;建设锡林浩特高空基准气候观测站。

大气成分观测:完成已建全球大气本底站和区域大气本底站的升级改造,完成3个新建区域大气本底站的综合建设。

海洋基本气候变量观测:完成近海及海岸带国家基准气候站海洋基本气候变量观测系统建设,在13个责任海区建设海洋气候观测站,组成海洋气候观测网络,实现观测数据共享。

陆地基本气候变量观测:完成部分国家基准气候站陆地基本气候变量观测系统建设。

中国气候观测系统数据共享平台:组建气候基本变量数据汇集中心,搭建中国气候观测系统数据处理与共享平台,开发数据产品,对社会提供共享和产品服务。


  
  (二)国家天气观测网
  实现观测自动化,加强观测数据稀疏区、海上气象观测和大气垂直综合观测能力,显著增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1.地面气象观测
  (1)主要内容
  优化调整地面观测站网布局。制定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选址标准。在评估分析现有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空间布局、所在区域天气特征和对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的基础上,以现有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为主体,在我国天气系统移动路径、气象灾害多发区、资料稀疏区、气象服务重点区、天气预报关键区,建设一批国家级无人自动气象站,增强观测数据获取能力,优化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草案见附图2)。
  实现地面天气观测自动化。在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建设双套运行的新型自动气象站,提高观测准确度和稳定运行能力,观测准确度达到wmo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委员会(cimo)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2)。在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和固态降水、电线积冰等人工观测项目自动观测试点试验基础上,建立观测方法,考核定型观测仪器,逐步建设自动化观测系统。
  调整观测业务流程和规范。建立和完善从观测数据采集、传输、资料质量控制到预报和服务平台的观测业务流程,实现观测数据表驱码传输。在对比分析自动观测和人工观测的基础上,取消已实现自动化观测气象要素的人工并行观测和自记业务,建立健全与自动化观测相适应的观测规范、观测业务和规章制度。对所有地面观测人员进行轮训,重点增强适应观测自动化的专业技术岗位能力和素质。在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建立集约化观测业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观测场地和值班室,实现台站观测业务综合化。
  完善雷电观测网。在现有站点基础上,补充建设120个左右云地闪观测站和31个省级中心站,形成覆盖全国的雷电观测网(布局草案见附图3)。在雷电灾害易发区建设云间闪观测试验网和大气电场观测系统。升级国家雷电观测网定位技术,建设国家雷电观测网产品制作系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