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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17.努力完善监督体系。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备案规范性文件、接受质询,虚心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高度重视社会监督,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完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监察、审计、人事等机关的协同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1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和高平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19.推动仲裁事业加快发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强化仲裁队伍建设,拓展仲裁工作领域,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0.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晋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9-2013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市人民政府确定阳城县和高平市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县(市),两县(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带好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创建措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1.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针对目前我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比较薄弱的实际,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也要强化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2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驻市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部门要根据2010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提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并于12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通过考核评价,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敷衍塞责,不严格依法行政,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2:2010年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0分)
  1.设有独立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4分)
  2.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职责明确,即监督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审查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分)
  3.配备有3名以上的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2分)
  4.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有必要的条件和必要的经费;(2分)
  
  二、学法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报送(22分)
  5.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分)
  6.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专门的学法笔记;(2分)
  7.政府领导班子建立有定期学法制度(一年不少于四次);(4分)
  8.年度内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4分)
  9.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法制业务培训;(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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