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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年度内向市政府报送政府法制信息60条以上;(达到60条记4分,超过60条每条加0.2分) 11.按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3分) 三、行政决策机制建设(18分) 12.年初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并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立项审查;(4分) 13.建立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分) 14.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2分) 15.重大或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2分) 16.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经过了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4分) 17.以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审查;(2分) 四、行政执法监督(18分) 18.建立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4分) 19.年度内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3分) 20.年度内开展了本地区的案卷评查工作;(4分) 21.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对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备案审查;(3分) 22.制定有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4分) 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12分) 23.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项目;(4分) 24.没有违法增设或改变行政许可条件;(4分) 25.县级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4分)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2分) 26.对受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出具了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2分) 27.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2分) 28.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合法、合理;(2分) 29.按要求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分) 30.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2分) 31.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活动;(2分) 七、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8分) 32.申报参与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3分) 33.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5分) 说明:本指标所列项目均为县(市、区)政府必做工作,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完成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指标,扣减相应分值。 附件2: 2010年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基础部分(100分)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2分) 1.设有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有承担相应职能的科室;(2分) 2.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科室职责明确,即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机构;(2分) 3.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科室配备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2分) 4.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为法律专业毕业;(2分) 5.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科室有健全的法制工作制度;(2分) 6.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件;(2分) 二、学法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报送(17分) 7.建立有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日”制度;(2分) 8.集体学法活动有安排、有记录、有笔记;(3分) 9.全年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12次;(3分) 10.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法制业务培训;(3分) 11.年度内向市政府报送政府法制信息达到24条;(3分) 12.按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3分) 三、行政决策机制建设(13分) 13.年初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且该计划经过了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立项审查;(2分) 14.建立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分) 15.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3分) 16.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2分) 17.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备案;(2分)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10分) 18.依法界定了行政执法职责并科学设定了行政执法岗位;(2分) 19.建立了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落实;(2分) 20.建立了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