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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1.建立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1分)
  22.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1分)
  23.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1分)
  24.年度内对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2分)
  
  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35分)
  (一)总体要求(10分)
  25.各种行政执法行为均建立有执法台帐;(2分)
  26.建立有行政执法档案;(2分)
  27.制定有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1分)
  28.行政执法文书由部门法制机构统一管理;(1分)
  29.行政执法档案符合相关要求;(1分)
  30.行政执法档案有专人集中管理;(1分)
  31.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分)
  32.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机关、期限正确;(1分)
  (二)行政处罚(9分)
  3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履行了告知义务,并给予拟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2分)
  34.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要求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了听证;(2分)
  35.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充分说明了理由;(2分)
  36.罚款收入和没收的财物统一上缴;(1分)
  37.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进行了备案;(2分)
  (三)行政许可(12分)
  38.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项目;(2分)
  39.没有违法增设或改变行政许可条件;(2分)
  40.没有在行政许可中乱收费用;(2分)
  41.行政许可项目进入了晋城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或经批准在部门内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1分)
  42.建立了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1分)
  43.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分)
  44.对不予许可(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2分)
  (四)行政收费(4分)
  45.收费依据进行了公示;(2分)
  46.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具了合法的收费收据;(2分)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9分)
  47.对各项行政复议行为均出具了法定文书;(2分)
  48.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2分)
  49.按要求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分)
  50.行政诉讼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分)
  51.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2分)
  
  七、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4分)
  52.申报参与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4分)
  加分部分
  1.年度内向市政府报送政府法制信息达到24条以上,超过部分每条加0.2分;
  2.年度内民意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3分)
  3.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5分)
  4.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5分)
  说明:本指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所列项目均为行政执法单位必做工作,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完成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指标,酌情扣减相应分值。若单位职能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该部分不进行考核,从100分中减掉相应分值为其考核总分,换算后进行排名。若单位职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但该单位未行使相应职能的,该部分不加分。第二部分为加分部分,该部分只加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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