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平稳有序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
  (一)市政府成立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指挥部,各有关辖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指挥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指挥长:阮凤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和少柏(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勇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洪莺(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党煦燕(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段永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龙 苗(五华区政府副区长)
  高中建(盘龙区政府副区长)
  王 宏(官渡区政府副区长)
  成 民(西山区政府副区长)
  尹家屏(安宁市政府副市长)
  何 军(嵩明县政府副县长)
  王光玉(富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程幼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毅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郝玉昆(市环保局副局长)
  牟 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翁培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董锦元(市商务局副局长)
  解嘉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常晋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向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云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四毅(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 波(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谢 红(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董健平(市滇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洪莺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董锦元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财政局徐毅清副局长、市规划局牟辉副局长、市国土局刘宁副局长、市环保局郝玉昆副局长、市工商局常晋云副局长、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谢红所长、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翁培林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新建肉类联合加工项目和冷鲜食品配送中心的选址及项目建设工作;牵头制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相关政策;督促指导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按期关闭12家生猪屠宰企业。
  (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责任单位:五华区政府;责任人:龙苗
  负责昆明佳兴生猪定点屠宰交易中心、昆明三宝工贸公司、昆明王家桥屠宰场的土地及地上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平稳和谐关闭;认真做好辖区内私屠滥宰查处工作;负责驻厂检疫人员的安置。
  2.责任单位:盘龙区政府;责任人:高中建
  负责昆明中企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云南万家欢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小庄分公司、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及地上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平稳和谐关闭;认真做好辖区内私屠滥宰查处工作;负责驻厂检疫人员的安置。
  3.责任单位:官渡区政府;责任人:王宏
  负责昆明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昆明向民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凤凰山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地上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平稳和谐关闭;认真做好辖区内私屠滥宰查处工作;负责驻厂检疫人员的安置。
  4.责任单位:西山区政府;责任人:成民
  负责云南海春畜牧有限公司、昆明鑫禄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地上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平稳和谐关闭;认真做好辖区内私屠滥宰查处工作;负责驻厂检疫人员的安置。
  5.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段永明
  负责昆明高上高生猪定点屠宰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地上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平稳和谐关闭;认真做好辖区内私屠滥宰查处工作;负责驻厂检疫人员的安置。
  6.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安宁市政府、嵩明县政府、富民县政府;责任人:党煦燕、尹家屏、何军、王光玉
  负责各自辖区内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各项建设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周边单位和群众的关系,协助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7.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牟辉
  指导和协助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办理关闭企业和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相关规划手续。
  8.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责任人:杨勇明
  负责对市级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储,指导区级土地储备项目的收储,及时拨付垫支的奖励资金。
  9.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刘宁
  指导和协助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办理关闭企业和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相关土地手续。
  1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李云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