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指导和协调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避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及时发放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猪肉运输车辆入城通行证,协助打击私屠滥宰活动。
  1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徐毅清
  负责对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项目,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的财政贴息支持。
  12.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人:程幼昆
  负责落实对搬迁整合提升和新建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3.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人:谢红
  负责做好屠宰企业养殖基地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制定向我市新建的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统一派驻检疫检验人员的办法,协调安排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驻厂检疫人员,督促动监所(站)加强市场的巡查。
  14.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郝玉昆
  负责及时审批新建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排污监察力度,从严查处违法排污现象,督促各辖区政府(管委会)环保部门按时收回屠宰排污许可证。
  15.责任单位:市滇管局;责任人:董健平
  负责督促各辖区滇管(分)局及时收回关闭企业排水许可证。
  16.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人:解嘉鸿
  督促做好主城区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猪肉进货的监管,对购进未经动检部门检疫合格的猪肉及产品的,从严查处。
  17.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张云海
  负责协调加强对猪肉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18.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常晋云
  负责按时注销各关闭屠宰企业的生猪屠宰经营项目;督促对主城区农贸市场及超市的猪肉产品票证查验,杜绝私屠滥宰猪肉流入市场;落实驰名商标的相关扶持政策。
  19.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人:陈向明
  督促做好全市肉食品加工企业猪肉来源监管,对来自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视为不合格原料,从重处罚;落实品牌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
  20.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人:陈波
  负责协调组织主城区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食用冷鲜肉的公益宣传力度,掌握舆论导向,为加快推进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1.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人:刘毅
  负责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相关法律文件审核工作。
  22.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翁培林
  负责督促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取缔、处罚私屠滥宰行为。
  23.责任单位:市信访局;责任人:杨四毅
  负责做好各搬迁整合提升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工作,配合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
  
  七、搬迁整合提升各阶段安排
  (一)2010年1月内完成嵩明杨林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项目业主确定工作,2010年3月初开工建设,力争在12月底完成项目土建工作,开始设备安装调试。
  (二)2010年3月上旬,市政府召开主城区生猪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动员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三)2010年3月中旬,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分别与搬迁整合关闭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土地处置及相关补偿协议,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2010年3月底,主城区第一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关闭,收回相应生猪定点屠宰证照。
  (五)2010年5月底,第二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关闭,收回相应生猪定点屠宰证照。
  (六)2010年6月底,第三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关闭,收回相应生猪定点屠宰证照。
  (七)2010年9月底,新建的冷鲜食品配送中心开始试运行。
  (八)201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嵩明杨林大型肉类联合加工项目的建设,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关闭,收回相应生猪定点屠宰证照。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涉及到12家屠宰企业的利益调整,并将带动市民肉食品消费习惯的逐步改变,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真正落实;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按市指挥部的指令,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齐抓共管,各负其责
  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加强协调,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尽职尽责。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而影响工作进度的,将予以严厉问责。各屠宰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企业内部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信息,对瞒报、虚报、迟报相关数据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工作细化,责任到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将工作职责在本单位内部进一步完善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年三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