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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9]36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重点在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查缴非法、燃放秩序维护、禁放点守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为建设平安重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泰来任副组长,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由王泰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孙永健、市安监局副巡视员舒启武、市供销总社副主任谢渝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交委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和市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督导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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