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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机构体系、产品业务体系和融资渠道建设,切实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机构种类全、网点覆盖率高、资金供给充裕、市场竞争充分、专业化水平高的全面高效机构体系,形成以信贷产品为主、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为辅,满足不同企业需求、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产品业务体系。
  (一)有关涉农银行要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方针。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要发挥在“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网点建设,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要求增资扩股,做大规模,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农行市分行要充分发挥网点、规模和产品优势,加快落实《区县农村改革与发展金融合作协议》,以“绿色家园”贷款为支撑,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并以惠农卡为载体,扩大对农户小额贷款支持。农发行市分行要在粮棉油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商业性业务,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加强政策引导,积极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增加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大力推动在农村地区特别是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分支机构建设。对商业银行新设分支机构,将严格实行市区设三个和涉农区县设一个的“三带一”工作要求。
  (三)发展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和中小企业专营银行。各银行要充实资本金,健全相应机制,简化业务流程,加强营销团队管理和产品创新,完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努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管理水平。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积极组建中小企业专业化管理团队,明晰职责,加强对分支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特色支行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大客户储备,扩大授信群体,努力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各银行在已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积极探索创设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社区银行服务体系。
  (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按照《2009-2011年天津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各类有资质机构进一步增设服务涉农区县经济与“三农”领域中小企业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
  (五)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补区域盲点、重规模和经营特色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力争2010年开业总数达到40家。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六)积极推进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银行要正确处理好总行政策要求与地方金融需求的关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产品创新、流程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各商业银行天津分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试点行资格,积极制定相关产品创新内部管理细则,推动产品创新进程。
  (七)推动上市融资。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后备上市资源,对有上市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培训和配套服务;积极落实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财政政策,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市场上市筹集资金。重点推动一批成长性、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八)发展多种融资工具手段。继续鼓励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集合性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各专业机构以各种形式参与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发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九)发展集合信托业务。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冠名、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继续通过市场化模式发展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业务,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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