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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探索建立支持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探索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政策。继续用好已筹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提高使用效率,扩大担保规模。国土房管、建设交通、金融服务、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进行抵押和出质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建立担保业和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指导。有关监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指导工作,确保2010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本行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
  (七)建立准入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为商业银行设立专业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或部门、高管人员资格审查、相关融资产品和服务等提供的市场准入便利。本着突出服务特色、有序配置市场资源、避免同质竞争的原则,对银行业布局、业务品种开发、业务区域特许等制定明确的规则与规范,清晰市场服务层次,明确不同类别服务机构的特许范围,有激励有限制、有引导有制裁地构筑新型金融服务市场格局。
  (八)建立专项考评和差异化监管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引入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机制,发挥信用评价功能,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信用等级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关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后评价工作,并依据后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下一监管周期采取区别对待、差异监管政策,实施正反双向监管。
  (九)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向中小企业免费发放融资指南手册和光盘,举办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知识培训,办好并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融资洽谈、资本对接等会展活动,依托各种网络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资金对接信息平台。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配合,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使其满足审贷要求。积极推广银政保合作以及“三台一会”(融资平台、担保平台、评审平台和企业信用促进会)等多方有效合作机制,推动各方深层次合作。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应充分发挥优势,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机构推介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并利用会员间的交叉监控和举报机制,共享各行业的信用黑名单。同时,银行业协会要发挥银行系统与外部信息交流的纽带功能,及时发布各类中小企业风险预警信息,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各种风险。
  (十一)发挥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金融方面的问题,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金融信息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安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开放环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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