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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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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巩宪群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处室:文化产业处。3.组成部门(14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城市园林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把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2.突出泉城特色,进一步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打造现代文化品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文化市场体系,增强发展活力;4.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发展载体,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文化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十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先运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统计局。联系处室:第三产业统计处。3.组成部门(16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3.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4.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十二、“夜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制度
  (一)“夜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申长友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办公室。3.组成部门(14个):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全市“夜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2.打造“夜经济”市场载体,培育“夜经济”市场主体,激活“夜经济”消费主体,鼓励和倡导各类企业延长营业时间;3.加大宣传,引导消费方向,培育消费意识,拉动市民、游客夜间消费。
  (三)工作制度。
  1.“夜经济”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夜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2.“夜经济”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夜经济”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夜经济”发展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夜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夜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申长友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办公室。3.组成部门(11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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