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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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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市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3.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区域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4.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服务业投资工作有关情况。
  
  十四、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宗祥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联系处室:标准化处。3.组成部门(16个):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2.积极推进全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3.协调推动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等工作。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十五、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协调推进制度
  (一)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申长友副市长。2.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办公室。3.组成部门(9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全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2.以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细化专业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鼓励企业在生产上、下游环节剥离非核心业务;3.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做好已剥离企业后续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分离企业的稳定性。
  (三)工作制度。
  1.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的有关问题。2.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衔接制度。围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出现的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3.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实施情况。4.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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