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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五项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加快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完善和实施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七)推进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 1、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推行绿色招商,推进园区专业招商,引导外来资本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吸引跨国公司在长沙设立生产基地、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建设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联合株洲、湘潭两市建立对外招商的统一平台和协调机制。 2、推进“大通关”体系建设。构建大通关信息平台,实现通关、物流等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广江海联运、铁海联运、陆空联运,加快建设立体口岸开放体系。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全面推行通关单联网联查。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改扩建为契机,拓展国际航空货运业务和国际航线航班,建设中西部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空港经济区。设立出口加工区,争取设立空港保税区,加快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实现封关运行。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口岸合作协调机制。 3、健全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机制。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支持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品牌产品的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长沙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融入国际产业布局。 4、深化区域合作体制改革。在强化长株潭一体化的基础上,深化与中部各省的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合作。深入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深化与长三角、京津冀经济圈的经贸联系,构建合作平台,吸引资金、产业、技术和人才向长沙转移。加强与港澳台及东盟地区的经贸合作与交流。 (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创新政府组织架构。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重点加强负责全域统筹、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机构,精简和弱化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机构,将执行、监管等职责的重心下移到县市区。配合建立城市群高效协调机制。 2、改革行政管理模式。以推进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为重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简化行政流程,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降低行政成本。健全行政运行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实施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和项目法人招标制,完成政府投资公司的改组改制。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推进政府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 3、优化政绩考核体系和干部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体现“两型”社会要求的指标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实绩的核心指标,加大生态环保、节能降耗、耕地保护、公共服务等指标考核权重,引导各级政府和部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市场主体营造环境和改善服务上来。 4、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推动社会管理向政府、社区、村镇、社会中介组织多元化网络化发展。健全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系统,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强化政府社会服务管理功能,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 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两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履行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相关职责,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协调编制专项方案,根据总体方案编制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重大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的策划、筛选、论证、立项等工作。各县市区建立相应机构,制定有关实施规划和政策。 (二)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支持和保障综合配套改革顺利推进。市政府出台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部分改革措施的自主权,加大“两型”社会建设资金投入。争取国家和省在财税、土地、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坚持重大项目带动。建立“两型”社会建设项目库,争取一批基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笼子。根据“两型”社会发展总体目标,逐年推出一批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以项目推动和支撑“两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考核评价。建立“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和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将“两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由有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每年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两型”社会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推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主要目标
注: *全国先进水平 **全国一类地区先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