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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7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二)发挥职业院校主渠道作用,着力提高培养质量。发挥职业院校在培养工业产业工人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努力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大批适应工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加大职业院校改革力度,改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把职业教育的发展重点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上,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搞好实验室、实习场地建设,突出技能训练;增强培养目标的针对性,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技术工人培养水平。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和加大宣传,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培养规模,创新合作培养模式,提高合作培养效果,使校企合作逐步成为职业院校培养工业产业技术工人的基本模式。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工业产业在职工人的技能层次。明确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方面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工业产业在职工人培训力度,提升技能水平。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技术工人的全员培训,有计划地对技术工人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的培训,建立职工终身培训制度,构建学习型企业体系,健全企业在职工人技能提升机制。
  
  (四)加大工业产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逐步扩大高级技工班的在校生比例。通过三年的努力,使高级工招生数量占当年招生数20%以上,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形成技工教育的优势和特色。
  
  (五)着力培养和引进工业产业紧缺技能人才。根据工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我区培养培训紧缺技能人才的优先专业领域,选择100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作为我区工业产业紧缺技能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优先培养培训工业产业紧缺的技能人才,加快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紧缺职业培训经费政府补助机制,鼓励、支持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
  
  四、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工业产业工人培养力度。
  
  1.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地要加快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扩大职业教育规模,重点建设一批适应工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培养基地。要充分发挥我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作用,重点培养我区工业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从2010年开始,全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4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在校生数量比例达到1∶1以上;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的50%以上。全区职业院校年度开展非学历短期培训面向第二产业的技能型新生劳动力40万人以上。
  
  2. 鼓励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建立企业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办法,畅通职工技能提升的通道。要根据当地工业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工业产业工人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参加当地工业发展急需或紧缺职业提高技能层次培训的企业在岗技术工人,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办法。
  
  3. 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人才。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密切产学关系,扶持职业院校与骨干企业进行对接。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学校资源优势,在技术工人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用人需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委托式培养”;要依据企业生产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和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企业要面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地和设备,承担学员的实习或见习任务。
  
  加强企业和社会的有效衔接。企业应积极与各级政府、行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密切沟通与联系,定期提供工业产业工人需求信息。各级政府、行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用工要求,与企业共同探索工业产业工人培养和培训有效办法,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使技术工人在企业“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提高工业产业工人培养和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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