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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7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4. 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工程。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吸引和鼓励城乡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尤其是贫困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快工业产业工人本土化进程,做到有针对性地预备劳动力,有目的性地培养新成长的劳动力。
  
  5.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每年对7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华侨农林场职工等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使之掌握1门职业技能,成为适应工业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工人。
  
  (二)加快构建工业产业工人培养体系。
  
  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短期培训紧密联系,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工业产业工人培养体系。到2012年各市必须建立1至2 所在校生人数达3000人以上,面向第二产业需要的自治区重点以上的技工学校,使我区工业发展急需的技工学校在校生达15万人以上。建设好一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突出抓好机械、汽车、石化、冶金、有色金属、食品等我区支柱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按照布局合理、师资充沛、设备先进的要求,选择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在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有条件的行业和大型企业建设一批技师工作站,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通过岗位练兵、技术交流、师徒传授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以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依托,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在现有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加大投入,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一批集教学、科研、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四位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以产学结合为突破口,建设一批稳定的、互惠互利的校外实习基地,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保证学生实训时间,提高实训质量;结合我区工业产业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建设10个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特色明显、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解决生产企业紧缺人才的培训问题,通过实训基地的产业化运作,逐步做到纯消耗性实训和生产性实训的有效结合。
  
  (三)完善工业产业高级技术工人引进和流动机制。
  
  1. 鼓励引进高技能人才。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招聘企业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并计入成本。
  
  2. 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掌握当地高级技工以上的人才状况,定期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发布供求信息。对于需求量较多的技能人才,可举办专场招聘会进行招聘和引进。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备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代存档案等一条龙服务。对自愿来我区工作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
  
  3. 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加快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上技能人才资源市场,使有形市场与网上市场优势互补。建立技能人才库,收集和完善各专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资料,为企业发展、市场需求提供人才储备,积极为用人单位输送技能人才。依托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及企业集团,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和技术成果信息站,搭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艺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方式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
  
  1. 加大对工业产业工人培养的投入。按照“拓宽渠道,统筹安排,重点扶持”的原则,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加强政府主管主导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在全区建立多个独立运行的公益性、公共性的实训基地。从2010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骨干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培训、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实行与培训业绩相挂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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