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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县植保植检机构及资源环保机构对无法确诊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要采集样本,送省植保、环保总站实验室检验确认。省植保、环保总站不能确诊的,送国家法定的检疫机构确认。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预警级别分为4级,分别是: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情预警和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后将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情,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公布。 预警信息包括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告、通讯网络,通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进行调查、监测和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新发现国(境)外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和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农业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对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20万亩以上或在5个乡镇以上偏重发生,已造成20%以上损失的。 发生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1000亩以上的。 或在一个县域内新发现1例外来有害生物的。 4.1.2 较大(ⅲ)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200万亩以上或在3个县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30%以上损失的。 发生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2000亩以上的。 或在不同县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 4.1.3 重大(ⅱ)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600万亩以上,或在3个市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20%以上损失的。 发生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5000亩以上的。 或在不同县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 4.1.4 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800万亩以上,或在4个市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30%以上损失的。 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我省的农业有害生物,且对农作物造成危害的;发生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1万亩以上的。 或在省内2个以上市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4.2 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防控处置,向有可能波及的市、县、乡通报灾情,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当农业外来生物入侵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扑灭处置,严格植物检疫,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并将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4.3 接警处置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并组织专家组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或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疫情进行风险性分析评估,确认后上报省指挥部,同时向农业部报告。 4.4 分级响应 4.4.1 发生ⅰ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指挥部。省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组成单位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农业部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4.4.2 发生ⅱ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农业部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