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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10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产业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积极主动地承接产业转移,已成为 后发展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拓宽工业产业领域,提升我区工业总量,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2004 年以来,我区与东部地区企业签订合作项目6845 个,占全区签订项目总数的72%;项目资金3838.85 亿元,东部企业实际 到位资金1444.94 亿元,占全区到位资金总额的73.14%,项目实施率达89.8%。特别是通过“百企入桂”活动引进了一批国内知名龙头企业,对推动我区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面临的困难还很多。一是引进区外资金规模小,增长速度慢。引进企业 和项目层次不高,龙头企业不多,尚未形成有规模的产业集聚。二是交通物流发展相对滞后。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全区现代物流业刚刚起步,难以满足转移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要。三是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尤其是具有一技之长的产业工人比例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四是产业配套能力不强。我区产业集聚、企业集聚的态势正在形成过程中,尚未形成有规模的块状区和特色产业带,生产性服务业跟不上,难以满足转移企业的配套要求。五是企业经营的综合环境有待优化。我区对进入企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兑现慢,服务意识不强,影响了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范围内的产业分工与合作不断进行调整,国家间、地区间的经济活动和竞争日益激烈,企 业对产品质量最优化和市场份额最大化的不懈追求,促使产业向经济要素成本低和经济发展环境好的地区转移。我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区位优势明显,在中国与东盟、泛北部湾、泛珠三角等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以及构建中 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同时,我区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经济成本较低,后发优势明显。这些为我区承接产业转移带来了机遇,必须抢抓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以我区规划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相关联的企业为重点,以提升工业产业水平及实力为宗旨,以做大做强做优我区 工业为目标,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投资环境、载体建设、产业规划和项目引进等方面大力加强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各项工作,全力创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氛围和条件,为转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促进区外产业加快向我区转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做强做优工业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为方向,围绕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自治区重点发 展的千亿元产业,着力承接相关项目;引进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 产业,以优化工业结构,扩大工业总量,增强工业实力。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自愿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坚持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我区区位和民族区域自治优势以及资源、能源、劳动力、土地、产业等优势,促进我区和发达地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区域、产业合作的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生产有保障的项目,大力引进符合清洁生产、低碳排放、排放污染物总量低等要求的项目,确保可持续发展。
  
  5.坚持扩大就业原则。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项目,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承接方向及布局
  
  (一)承接方向
  
  当前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在我国长三角、珠三角两大经济区域,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同时也要主动承接日韩、欧美 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其他地区及东南亚国家需要转移或拓展市场的产业,不断扩大区域合作领域和规模,全方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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