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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10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接上页]

  (三十三)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收费。交通换乘枢纽应建设大型停车场所,方便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减轻交通拥堵压力。
  
  十、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十四)成立自治区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 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南宁海关、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汽车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督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三十五)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提高工作效率,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区汽车工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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