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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以及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新临汾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按照全面评议、分类指导的原则,今年确定的评议对象为下列48个部门和行业。
  (一)经济管理部门(12个)
  发展改革(委)、科技、交通运输、水利、农委、林业、商务、经信(国资委)、煤炭、供销(社)、公路(分局)、霍侯路(管理处)
  (二)社会管理部门(9个)
  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口计生、规划
  (三)执法监督部门(10个)
  公安、司法(局)、国土资源、环保、地税、国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烟草
  (四)公共服务行业(12个)
  移动、联通、电信、邮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财险、寿险、煤运
  (五)部门管理机构(5个)
  物价、农机、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直属分局、交警支队
  自评部门和行业:财政、电力已连续三年被评为部门和行业第一,今年实行免评,但不免建。由部门和行业组织自评,年终参加省、市、县行评办组织的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在免评期间如发生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中央媒体或省主要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取消免评资格,重新纳入评议范围。
  重点评议对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确定的纠风工作重点和省行评办问卷调查结果,今年将教育、卫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10个部门和行业作为重点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一)评议内容
  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市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临汾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切实抓好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勤政廉政的要求,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行业。
  4、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把狠抓任务落实的要求贯穿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本部门行业的工作任务,完成本部门行业承担的为民办实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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