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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办法

[接上页]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10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要主动开展专项调查,找准本单位最突出的问题,制订出整改措施。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市行评办。
  2、组织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纠风办、市直参评部门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大力度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至少暗访一次。市行评办随机对各县(市、区)、市直参评部门行业及基层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于由市、县级纠风办在组织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的基层单位政风行风问题要分别在全市、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扣除相应分值。对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3、开展听证对话面对面活动。市行评办要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黄河电视台进行一场大型政风行风面对面质询评议活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对行风监督员和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积极处理;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确定评议主题,邀请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与被评部门领导进行现场面对面评议。要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问题要集中、准备要充分、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各县(市、区)行评办要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分别组织1-2场大型面对面评议活动。市直参评部门和行业召开听证对话会方案要提前一周报市行评办,市行评办将派人参加;各县(市、区)的面对面评议活动要请当地新闻媒体参加,录制活动的全过程,将活动过程分别以文字材料和cd形式报市行评办。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必须在10月底前召开面对面听证对话活动。
  4、整改反馈。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行评办以“政风行风问题和行风案件转办卡”形式转办的 “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监督”栏目、纠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整改并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市行评办、纠风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再反馈。
  5、建章立制。各县(市、区)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三)测评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
  1、民主测评。群众问卷测评由省、市、县行评办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以及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进行现场随机测评。集中测评由市行评办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行评办具体组织。评议代表由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50%,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各占25%。问卷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印制。11月底前完成全部测评工作。
  2、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要逐级建立和完善评议代表数据库,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3、问卷测评统计。全市问卷统计由市行评办、市统计局负责,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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