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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加快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步伐,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化人居发展环境,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倡导生态文明、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努力建设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现代文明生态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江西亚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指标分为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城市生活环境评价指标、城市基础设施评价指标、城市资源节约保护评价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等五个方面指标。围绕以上五个方面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举全市之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1至3年努力,主要指标达到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力争2010年成功创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2012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㈠城市生态环境 ⒈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总量充分、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 ⑴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高标准建设袁河、孔目江沿江园林景观,充分挖掘城区现有空地、荒地、块状林地潜力,建设40个小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使城区公园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均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老城区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不低于90%,老城区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公司、市林业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新钢公司) ⑵加大以廊道绿化、环城林带、防护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沪昆铁路防护林带、城西南工业区防护林带、高新园区工业防护林带以及上新公路、清宜公路、吉新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快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修复林相,恢复植被;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的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新钢公司) ⑶按照路与绿同时延伸的原则,配套完成城区新建道路绿化;实施以补植、增植行道树为主的道路绿化改造,确保城区道路两侧都种植行道树,有条件的种植两排或多排行道树,形成林荫路网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公司、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 ⑷加大绿线审批和验收管理,确保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达标,深入开展园林化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委员会、市房管局、市规划局) ⑸积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广垂直绿化新技术,搞好城市立交桥、建筑物墙体及屋顶的绿化美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 ⒉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8,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的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⒊严禁占用城市生态保护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保证环境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⒋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确保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