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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9]5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加快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步伐,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化人居发展环境,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倡导生态文明、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努力建设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现代文明生态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江西亚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指标分为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城市生活环境评价指标、城市基础设施评价指标、城市资源节约保护评价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等五个方面指标。围绕以上五个方面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举全市之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1至3年努力,主要指标达到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力争2010年成功创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2012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㈠城市生态环境
  
  ⒈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总量充分、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
  
  ⑴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高标准建设袁河、孔目江沿江园林景观,充分挖掘城区现有空地、荒地、块状林地潜力,建设40个小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使城区公园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均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老城区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不低于90%,老城区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公司、市林业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新钢公司)
  
  ⑵加大以廊道绿化、环城林带、防护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沪昆铁路防护林带、城西南工业区防护林带、高新园区工业防护林带以及上新公路、清宜公路、吉新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快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修复林相,恢复植被;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的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新钢公司)
  
  ⑶按照路与绿同时延伸的原则,配套完成城区新建道路绿化;实施以补植、增植行道树为主的道路绿化改造,确保城区道路两侧都种植行道树,有条件的种植两排或多排行道树,形成林荫路网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公司、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
  
  ⑷加大绿线审批和验收管理,确保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达标,深入开展园林化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委员会、市房管局、市规划局)
  
  ⑸积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广垂直绿化新技术,搞好城市立交桥、建筑物墙体及屋顶的绿化美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
  
  ⒉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8,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的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⒊严禁占用城市生态保护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保证环境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⒋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确保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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