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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业局、市农业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职责和市乡镇企业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强化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原则、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定。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植物检疫、水产苗种、农业机械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重大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按权限负责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