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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兽医科 拟定兽医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兽药产品的审核申报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和兽药广告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研究拟定动物疫病防治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十五)渔业科 提出渔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承担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农机管理科 拟定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装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机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工作;执行国家农机补贴政策,承办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及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和引进新技术、新机具;组织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综合性文件。 (十七)农机监理科 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安全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办(换)证(照)及年检审验工作;依法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上述工作;拟定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组织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委员会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行政编制45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农艺师1名(副县级)、总畜牧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20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6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有关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