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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按权限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效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贸易规则拟定;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办、统计、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宣传与信息科
  拟定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委属宣传的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工作;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大宗农产品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
  (三)政策调研科
  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保护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及报告;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原则、措施的建议;指导全市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承担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五)发展计划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拟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市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审核,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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