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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财务科 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及所属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 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经济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件。 (八)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科 提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参与农民文化体育、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负责承担农垦管理工作,拟定农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垦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所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农垦经济发展和农垦企业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工作。 (九)科技教育与对外经济合作科 提出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国内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信息和发展动态;拟定农业利用外资和招商项目规划;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管理农业引进项目和农业外援项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负责农业系统涉农外事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农村能源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 组织落实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良;承办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指导种植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和监测基点县工作;组织种植业生产自救,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 (十二)粮油与经济作物发展科 提出粮油与经济作物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与经济作物生产合理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负责落实良种、粮食补贴政策和发展经济作物的各项政策;依法开展粮油与经济作物种子(种苗)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粮油与经济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参与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畜牧科 提出畜牧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调查研究和数据统计工作;承办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组织畜牧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饲料行业管理;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起草畜牧行业综合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