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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o]15号)精神,市安监局制定了《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5号)要求,制订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0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对证照和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无保障的企业,夯实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基础,实现我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组完成省、市、县三级联合检查工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和配合省级检查的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组 长:张志刚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苏立新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效武交城县副县长
  郭建刚文水县副县长
  谭日文汾阳市副市长
  郭继平孝义市政府党组成员
  王隰平交口县副县长
  张建峰石楼县副县长
  阴大瑞中阳县副县长
  南建中柳林县副县长
  张林生离石区副区长
  穆天民方山县县长助理
  李小平临县县长助理
  白永厚兴县副县长
  程 堂岚县副县长
  成 员:付斌斌市安监局监管四科负责人
  薛通仲交城县安监局局长
  张国荣文水县安监局局长
  高清森汾阳市安监局局长
  王永峰孝义市安监局局长
  高树春交口县安监局局长
  任 宏石楼县安监局局长
  曹丑寅中阳县安监局局长
  赵保平柳林县安监局局长
  任有大离石区安监局局长
  王志坚方山县安监局局长
  王银旭临县安监局局长
  牛煜峰兴县安监局局长
  陈三录岚县安监局局长
  (二)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掌握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处理有关举报工作和上级交办的日常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办公室主任:苏立新(兼)
  副 主 任:付斌斌(兼)
  成员: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景瑞宏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三)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
  各县(市、区)要抽调有关监管部门领导、监管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对企业自查自整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排查整治结束后,省、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抽调省、市、县安监局有关人员,并邀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人员和分组另行通知,以下简称省、市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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