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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久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落实制度,严格问责。
  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级、各部门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对省、市、县三级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不认真履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七)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县(市、区) 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将检查工作情况每周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8-8239363.电子邮箱:11aj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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