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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是否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安监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是否推行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有关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齐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6、是否建立健全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全面排查公示整治、市级政府领导签字公示上报、省市县三级联合分类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分类整改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证照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手续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并将自评定级情况上报属地安监部门。 (二)县级政府全面排查整治 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去年专项整治排查摸底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内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基、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再次查遗补漏,做到无一遗漏,并采取相应的分类整治措施。 1、健全企业监管档案。 将本行政区内的所有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按照上述三类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并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将有关数据内容录入到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网数据库内(网址:http ll www.sxzxzz.com),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汇总、审查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监管档案。 2、严格分类监管。 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类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 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二类企业),要列入停产停业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要派人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该停的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三类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组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考评,根据考评等级进行分级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