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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焦炭。我省焦炭行业通过2005年以来的清理整顿,产业素质得到显著提高。2008年我省焦炭产量8236万吨,其中大机焦比例达到98%,绝大部分焦炭生产企业完善了化产回收和环保装置,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率达65%,煤焦油加工达70%以上。焦炭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能明显过剩,布局分散,产业单一,产业链短,焦化副产品深加工能力不足,附加值低;清理整顿中遗留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难度大、任务重,仍然存在个别违规建设现象。
  (三)水泥。近年来,在国家加大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引导下,我省在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同时,积极推进日产25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的布点建设,全省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新建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工艺水平明显提高。2008年底,全省规模以上水泥企业有151户,总产能3800万吨,但由于大部分企业生产规模小、设备老化、生产工艺落后等因素影响,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产量仅完成2175万吨,占全国规模以上水泥产量(13.4亿吨)的1.6%。我省水泥行业迫切需要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振兴。按照国家水泥产业政策要求,全省已核准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熟料规模2000多万吨。预计在建项目全部投产后,新型干法水泥将占全省总量的85%左右,产能结构逐步得到改善,水泥总产量基本满足省内市场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落后产能大,淘汰落后任务重,能耗高,节能减排难度大。
  (四)煤化工。“十一五”以来,山西煤化工依托三大基地煤炭资源禀赋,围绕“肥、醇、炔、苯、油”五条特色发展主线,以优势企业和拳头产品为支撑,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工艺装备,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2008年,尿素、甲醇、pvc、粗苯加工、煤焦油加工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600万吨、100万吨、87万吨、50万吨和210万吨,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507亿元。但是,我省煤化工产业长期粗放型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行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初级产品多,精细产品少;二是整体装备水平偏低,缺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煤化工装置;三是缺乏具有引领作用和龙头地位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四是产业布局不合理,没有形成具有明显循环经济特征的大型煤化工园区;五是国际化水平低,对外合作层次不高,产业外向度较低;六是环境、水资源压力较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我省传统煤化工需要上大压小、淘汰落后、提升质量;新型煤化工尚处在起步阶段,需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面对我省钢铁、焦炭、水泥、煤化工等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紧紧抓住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市场形势推动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推进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快企业联合重组步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发展节能减排,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培育新的增长点上来,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促进我省经济的战略转型。
  
  二、正确把握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
  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在保增长中更加注重调结构,把结构调整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主线;在推进结构调整中,敢舍善取,对于落后产能要敢于舍弃,对先进技术则要善于吸取;在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中,坚持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政策导向上,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辅之必要的调控措施。
  (一)钢铁:着力推动以太原钢铁集团为主体的全省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和钢铁基地建设,在产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减量置换和城市钢厂搬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实现我省钢铁工业由“小、分散、弱”向“大、集中、强”的转变。按照国家产业政策,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切实把吨钢综合能耗控制在620千克标准煤以下;吨钢耗新水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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