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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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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司法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社会影响尤为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的要求,坚持把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是把监督纠正诉讼中的违法情况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透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现象特别是冤错案件,深挖严查背后的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7857人。二是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60件反映司法不公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42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处理。三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刑罚执行中以钱抵刑和“前门进、后门出”等突出问题,结合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立案侦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犯罪案件258件。今年2月“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检察机关在较短时间内查清案情,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又与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对社会关注的“牢头狱霸”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监管人员严重失职渎职、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四)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件,以及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案件1266件2186人。为保证换届选举活动依法顺利进行,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严肃查办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69件111人。重点加强对司法活动中侵犯人权现象的监督,严肃查办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案件1062件1586人。
  
  (五)结合办案加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深入剖析渎职侵权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与环保、国土、质检等部门共同组织专题调研,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完善预防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深入机关单位宣讲授课,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发生。
  
  二、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
  
  检察机关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着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监督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作为推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认真查找和解决执法思想上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特别是结合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实际,强调正确处理办案力度与办案质量的关系,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又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注重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创新和完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举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完善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提高依靠群众发现犯罪的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二是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实行案件线索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发现和初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若干意见》,强化线索查处的配合与制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三是健全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针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采取上级检察院交办、提办、参办、督办和指定异地管辖等措施,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四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制定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充分发挥整体效能,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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